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监督管理地区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承办林长会议,督办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承办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督办落实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地区级林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联络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地县两级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下级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时上报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推行林长制相关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察考核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情况;负责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日常工作,监督下级林长制工作机构各项任务落实;承办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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