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20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4
发文日期 2020-10-14 有效性 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4〕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培育并支持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做为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条件。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两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包括制造业类型的中小企业,专业特色突出信息技术类型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

(四)2017年被认定届满三年的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重新申报,不申报的三年期限届满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2019年已被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二)审核公布。自治区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

过的企业,在自治区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www.gxt.xinjia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将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最终进行公布和授牌。

(三)动态管理。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初核,组织推荐企业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系统(http://zwfw.xinjiang.gov.cn/)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7月27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加强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二)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7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三)2020年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与2020年“专精特新”创新服务券项目申报。

联系人:古丽奇娜 马虎戎

电 话:0991-4523430、4523449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

本通知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www.gxt.xinjiang.gov.cn)查询。

附件:1、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2、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5日

附件2: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xls
专精特新-附件1(1).docx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1).docx
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申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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