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办理情况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莫意城)
时间:2021-10-27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50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10-27 | |
发文日期 | 2021-10-27 | 有效性 | 文号 |
告知单位: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告 知 人:张斌、张春鹏
被告之人:莫意城
被告知单位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8月3日18时0分,莫意城驾驶牌号为新G06475的大型汽车行至塔城市塔额公路11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对以上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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