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办理情况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拜山汗•拜达什)

时间:2021-10-26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43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26
发文日期 2021-10-26 有效性 文号

告知单位: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人:张斌、张春鹏

被告之人:拜山汗·拜达什

被告知单位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8月23日22时22分,拜山汗·拜达什驾驶牌号为新G3803H的小型汽车行至额敏县老街路路段0公里300米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对以上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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