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的公告
时间:2020-10-20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38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20 | |
发文日期 | 2020-10-20 | 有效性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服务广大人民群众,3月21日起,全区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并与实体证同等功能。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社区服务机构不再受理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签注业务,仍可按照原流动人口登记流程办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群众可通过新疆公安APP和“新疆一码通”查看个人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无使用互联网或者手机APP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居住地社区警务室打印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二维码(无格式、卡体限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3月2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