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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

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是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协调。

地区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地区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六)指导地区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七)负责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八)负责地区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地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十)实施兽医生物制品、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

(十一)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十三)负责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十四)拟订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它任务。

地址:新疆塔城市宏图街5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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