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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御科

2020-10-14 12:58:1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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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地区防震减灾执法工作,以及根据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2、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划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协助管理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通道;

6、负责制定地区、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7、负责管理地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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