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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口岸委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012年,行政公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明确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规定了口岸委以下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地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持平衡所管辖的口岸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经中央平衡下达的外贸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

(三)组织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货衔接,加速货物周转和集散,保证口岸畅通。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并会同外事、公安、安全和纪检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矛盾,行使仲裁职能。

(六)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党的组织、纪检、宣传等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单位的定级评审工作。

(七)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具体事宜。负责制定一、二类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八)负责边贸旅游购物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办公室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为地委、行政公署办公室决策提供依据。

(十)承办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口岸委设内设科室4个:

(一)办公室

协助口岸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人事、信息、调研、机关内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外来人员的接待、服务;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的协调、督察办理;负责审定、报批进入口岸区设点、设卡行使公务等事项;负责组织和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事项;负责口岸规划、基本建设、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口岸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党的组织、纪检、宣传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口岸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监督口岸区服务承诺制的落实并适时召开义务监督员会议。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协调解决口岸各单位工作中的矛盾及问题,具有仲裁职能;主持平衡所管辖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强化协作配合,加强车、货衔接,加速货物周转和集散,保证口岸畅通;负责督促检查口岸各货场查验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边贸、旅游购物的统计报表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落实二类口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督促二类口岸查验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国际联运班车运行情况,并协同联检科协调、仲裁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三)联检科

负责口岸货、旅联合检查厅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联检厅后勤工作人员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监督口岸各查验人员依法行政,并协同综合业务科协调、仲裁各部门之间的矛盾。

(四)互市贸易科

制定落实互市贸易各项管理制度;监督互市贸易查验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驻互市贸易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互市贸易区流量报表上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信息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口岸委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科室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

四、事业单位

2016年,根据《关于巴克图口岸通关设施管理维护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成立巴克图口岸通关设施管理维护中心,隶属于塔城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相当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承担口岸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口岸区新建和改扩建公用设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区设施设备日常运转;负责口岸绿化、美化、亮化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口岸区安全生产工作。

地址:新疆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F区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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