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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地区文体场所对外免费开放的通知

2022-02-10 18:36:4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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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办发〔202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体育需求,切实提高文体场所的使用利用率,现将地区文体场所对外免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一)各县(市)公园、小区等公共文体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各单位室内文体场所。

(三)鼓励各县(市)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推进辖区文体场所对外免费开放工作,并明确各开放场所的责任单位。

(二)各开放场所要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免费开放的通知,明确免费开放的时间。公园、小区等公共文体场所原则上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各单位室内文体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日8小时外和非工作日免费开放制度。

(三)各开放场所要根据场地容量、特点和疫情防控管理,科学确定参加活动的人数和个人最长使用时间,以便于更多人使用免费场地设施设备。

(四)各开放场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文体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前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开放日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各开放场所要科学规划,为各族群众特别是环卫、快递等户外工作者及市民提供临时休息、卫生间等场所,进一步方便各族群众出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体场所对外免费开放普惠各族群众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好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开放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开放水平。

(二)加强效能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文体服务提供方式和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文体场所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提高线上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文体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督促落实。地区文体广旅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切实加强指导,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要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督查,确保文体场所对外免费开放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取得成效。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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