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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7-05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12_Z/2017-0705001 发布机构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0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文号

塔行办发〔2017〕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3日

塔城地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通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地区信息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统筹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将通信铁塔、机房、管道、光缆线路等信息基础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通信设施定位等同于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使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通信和广播电视线路管道年度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并根据国家标准按照共建共享原则统一建设。

二、明确建设目标,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根据工信部、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要深刻理解国家政策要求,尽快明确铁塔公司在通信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共同致力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设施规划、用地保障、规范环评、公共资源开放、设施保护等方面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形势下做好共建共享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通信基础网络设施,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3G/4G网络实现景区、乡(镇)、矿区等区域连续覆盖,宽带网络行政村全部覆盖,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全地区进入4G和高速宽带时代。

三、完善政策配套,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动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经信部门要会同铁塔公司、各通信企业和住建、国土等部门,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规划等规划衔接,从源头上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及所需通信铁塔、机房、管道、线路建设工作的落实。铁塔公司要统一编制全地区城乡3—5年移动基站建设专项规划,以作为城乡基站建设审批备案依据。

(二)国土部门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通信铁塔、机房、管道、光缆线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主动帮助协调土地征用相关工作。

(三)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标准,明确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设备间、管道、桥架、基站站址等),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项目配套统一移交。要明确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电信企业在住宅区进行移动基站、宽带等通信基础设施新建、改建、维护等,禁止收取入场费等费用,并协助电信企业做好宣传和基站选址建设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四)各县(市)要结合新型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基站选址、管道建设和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发展,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带动农牧区经济发展。

四、多方协调配合,加大资源开放力度

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道路、桥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用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同步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重点考虑4G、宽带网络设施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扩大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建站技术,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探索利用路灯杆、电力杆等市政设施,依法合规搭载小型化基站。

五、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强化诚信监督与日常监管

铁塔公司要加快编制全地区城乡3—5年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部门对规划中的基站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专项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在审批时,通信企业对电磁辐射符合同家标准做出承诺,承诺履行情况计入诚信管理体系。基站建设前,通信企业要对电磁辐射进行自测。在基站正式运行前,通信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磁辐射有争议的基站进行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站的日常监管,发现基站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依法责令通信企业停止基站运行并限期整改。

六、开展科普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大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基站设置、电磁辐射、4G网络等相关知识和科普宣传力度,宣传内容要贴近生活、服务百姓,宣传方式应丰富多样、感受直观。要充分利用好网站、微信、微博和传统媒体等各种平台和渠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公共认知度和感知度。各通信企业要结合各自4G业务推介加强宣传普及,并积极建设4G应用体验点和示范区,让百姓直观体验4G的高速便捷。

七、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加强政府服务与监管,发挥基础电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地区经信委、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协调组织,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地区发改、国土、住建、环保、交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完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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