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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国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3-12-26 17:54:33 行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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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张国栋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许继华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新生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骆世俊同志任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冬富同志任地区发改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三友同志任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宋建华同志任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立涛同志任地区供销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郊生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管彪同志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蟒同志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涛同志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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