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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秀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11-17 18:10:0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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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孙秀延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援疆);

    姜东洋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援疆);

    姜冬乐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援疆);

    姚惠宇同志任地区商务局副局长(援疆);

    免去李志勇同志地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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