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权威发布>人事任免>正文

关于宋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03-26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宋瑜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军同志任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2018年3月26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