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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9-03-11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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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李军同志正式任地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任职时间自2017年12月算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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