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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1-07-27 11:22:0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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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格斯·达吾提汗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农作物种子行业经销商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转地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所有种子企业、经销网点须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开展网上报备,报备时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代销证、检疫证、农作物品种审定合格证、新品种权证书或品种转让合同等有效证件扫描件,上传相关证件后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打印报备单反馈给种子企业、经销网点。完成报备后的企业、经销网点持有相关证件及报备单才能在当地销售种子。各级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会不定期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对未报备或种子经营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与报备内容不符的企业、经销网点依法处理。目前,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地区农业农村局正在搭建12316平台,专门用于三农服务,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地区实际,地区今后将利用12316平台加强与电商、邮政及物流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形成资源共享、齐抓共管机制。

感谢你们对地区农作物种子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主管领导:卢*        职务:党组成员

联系电话:18999487667

承 办 人:陈*           职务: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188929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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