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完成2023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工作,现将体检、考察结果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进行公示。
二、监督举报
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的,在掌握真实依据的前提下,可致电或现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对于恶意举报扰乱考试秩序的,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三、报到时间及要求
1、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的,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于4月3日前到所属县(市)卫健委报到,并由县(市)卫健委统一安排到用人单位。乡镇卫生院须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须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由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领导专班进行核实,核实后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要求报到上岗;核实后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上岗报到或未向报考单位所在卫健委请假报备的,取消聘用资格,计入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参加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以上涉及到递补的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29870,6223288(工作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0901-6273527(工作时间)
附件:2023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工作考察结果和拟聘用函人员公示名单 20240325173603966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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