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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师166团及师部、团结农场集中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2023-02-28 18:37:40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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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第九师166团及师部、团结农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第九师166团及师部、团结农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慧 15099618863

 

附件:1.《第九师166团及师部、团结农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02302281838553792.pdf

2.《第九师166团及师部、团结农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意见  202302281839033885.pdf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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