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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04-08 11:08:33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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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批 2022年4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J202204020014 1.滨河公园东边500多米处存在淤泥、杂草影响环境。2.百花小区道路未硬化,道路扬尘较大。 塔城地区额敏县 大气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查:1.额敏县规划九路在建大桥的西边附近,因大桥施工和春季融雪洪水冲刷,造成河道堆积砂石料、淤泥、杂草等其他杂物。2.百花小区2000年建成,属独栋楼,共计20户。入住后,一直由全体居民自主管理,现因年久失修,硬化地面大面积破损,造成小区扬尘问题。 属实 1.额敏县已组织挖掘机、铲车等工程机械对河段内上下游砂砾石料、淤泥及堤防坡脚处生长的杂草进行平整和清理,该问题已于202245日已全部整改完成。2.百花小区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外墙保温、屋面防水作业,额敏县住建局计划2022年4月中旬对该小区改造工程复工建设,计划7月底前完成彻底解决小区路面坑洼、扬尘等问题。 已办结
2 X2XJ202204030007 举报人反映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其格里克村村长賽某利用职权,盗伐2.55亩土地上700棵林木,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塔城地区乌苏市 生态 经乌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查:1.赛某曾在19969月至20059月担任其格勒克村村主任一职,20013月,赛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八十四户乡其格勒克村的村委会东侧水塔旁边的村集体林带采伐并出售,将所得10500元,交入其格勒克村村委会集体账户。2.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其格勒克村村委会东侧水塔旁边生长零星枯死木,多年来为村队垃圾临时堆放点,于2014年改建为村级文化广场,占地面积1.8亩(其中1003平方米为非林地,203平方米为林地),存在违规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属实 1.鉴于赛某将售树木款10500元,交入其格勒克村村委会集体账户,且赛某已于2018年去世,乌苏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不再予以追究。2.一是2020年9月24日,乌苏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八十四户乡其格勒克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203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二是乌苏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1206平方米文化广场的建设用地手续补办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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