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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2017-04-24 11:59:1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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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作为地区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亲自”要求,对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统筹部署。

 

 

二、履行组织推动责任。认真抓好中央、自治区、地区纪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地委工作要求,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和落实。

 

 

三、履行宣传教育责任。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道德养成教育,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年活动,认真学习《条例》和《准则》党章。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每年为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两次。

 

 

四、履行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纪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四不直接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好民宗委制度的决策者和执行者。

 

 

五、履行作风建设责任。带头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地委七条意见精神。持续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存在于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慵懒散浮软”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六、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的监督,抓早抓小,及时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七、履行检查考核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标准、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和方法程序,组织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考核结果,正确评价运用。

 

 

八、履行支持监督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全面支持纪检组的执纪问责和自身建设工作。督促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查各种腐败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九、履行以上率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做出廉政承诺,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班子成员)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领导和同志们所赋予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树立民宗委班子的良好形象尽到一份责任,特做出如下廉政建设自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以党章所要求的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地委七条意见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地得到实施,促进我单位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职责,克己奉公,履职尽责,不以权谋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公众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利用公物进行营利性的活动。

 

 

5、在工作和业务交往中,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开支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的宴请、礼品馈赠或享受其他的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个人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我郑重承诺:

 

 

1、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为民造福、不谋私利、克己奉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2、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党性、人品、官德的修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生,以正确的原则规范行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3、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路,办好利民之事。及时倾听群众的心声,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加强作风建设,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不懒惰、不消极怠工、不投机取巧、不推诿拖拉,敢于担当、不断创新,以积极认真、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以苦干实干加巧干的精神勤奋工作,尽最大可能发挥职能作用。

 

 

5、率先垂范,树立清正廉洁形象,用严明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切实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友”、“慎独”,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6、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警示,按规定公开廉洁从政情况等事项。

 

 

8、不参与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走访送礼、公款旅游或以参加会议、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奢侈浪费行为。不安排超标准接待和非公务接待等活动。

 

 

9、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0、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1、不跑官要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规兼职取酬,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本人及亲属不违规经商办企业。

 

 

13、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4、不公车私用。在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等方面不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

 

 

15、不参赌涉赌,不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我将自觉履行承诺,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或其它形式报告承诺履行情况,真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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