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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整改落实地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情况的通报

2019-06-11 20:12:2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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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5日对地区住建局进行了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落实整改责任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一)强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干部大会,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断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

(三)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进度清单,形成了整改的“路线图”和落实的“时间表”。对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强化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7类问题,实行动态销号整改,整改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树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基础不够牢固,对脱贫攻坚是一项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认识还不到位,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发挥欠缺,不能有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问题1:抓脱贫攻坚力度不足,在工作中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安排脱贫攻坚工作,伪造会议纪要,不能真实反映工作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脱贫攻坚工作专班,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记录,确保会议记录详实。

问题2:党组未能抓好机关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宣传教育工作,单位众多干部职工不知晓“访惠聚”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抓好机关干部职工脱贫攻坚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脱贫攻坚专题年度学习计划》,将中央脱贫攻坚相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汇编成册,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定期开展脱贫攻坚知识测试活动。共开展脱贫攻坚集中学习17次、理论测试2次、专题培训1次、撰写心得体会3篇。二是扎实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做好调整塔城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塔地扶贫领办字[2018]23号)文件精神,将“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托里县乌雪特乡吐孜托浪格村41户15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进行了公示,要求帮扶干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问题3:落实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弱化,压力传导不到位,致使公共租赁房、安居富民房(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未能如期完成计划任务。

整改情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住建工作视频调度会,听取各县(市)公共租赁房、安居富民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能整改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市,限时完成。公共租赁房方面,塔城市橡树湾104套未完工的公租房项目目前已完成一层主体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工;裕民县裕农小区32套公租房将于4月底前完成暖气和自来水维修工程,5月底完成分配;乌苏市将2014-2016年未分配的946套公共租赁住房至指定调整方案,扩大覆盖面,年底前完成分配入住;塔城市191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于2019年2月份完成分配入住。农村安居富民方面,乌苏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7日向地区安居办领导小组申请核销2016至2017年1678套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额敏县2016至2017年未完成的2887套安居富民任务,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后期将继续跟踪,对二支河牧场切恩格勒德哈仁村2014年-2015年修建农村安居富民房入住率不高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棚户区改造方面, 2017年未完成的塔城市843户、沙湾县214户和乌苏市34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正在积极推进中;额敏县2018年1003户棚改任务已完成108户,已签订意向协议350户,签订协议635户。

问题4: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存在落实项目不精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功能不完善,影响农户入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对全地区2016年以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对在建和计划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项目落实精准。二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齐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按期完成。三是对入住农户进行不定时走访,了解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看其生产生活能否正常进行。

巡察组反馈的“2016年至2018年,塔城市、托里县共建设安居楼房1130套,因水、电、暖、路等基础设施不配套至今无法入住”的问题,塔城市530套安居楼房中也门乡三工村的288套计划于2019年8月30日完工并交付验收,园艺场的242套已在2019年3月30日前办理完所有手续;托里县292套安居楼房中金塔区的96套计划2019年6月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库甫乡的196套计划2019年8月底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问题5:工作履职不力,未能及时检查督促各县市规范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致使个别县市存在违规分配、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情况。二是对于发现违规分配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问题报纪委监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巡察组反馈的“2017年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住房用途”的问题,塔城市承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纪检组对脱贫攻坚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监督职责缺乏主动性,落实责任不力。地区住建局纪检组在监督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履职监督无计划方案、警示教育不力的问题。

问题6:没有结合脱贫攻坚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无章可循、随意性大,无检查标准,履行监督检查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办法和工作标准。二是由派驻纪检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按季度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工作履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问题7:宣传力度不够。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将安居富民及住房保障民生工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制定了《地区住建局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提高了住建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社会知晓率。针对在安居富民及住房保障民生工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开展了2次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达到了震慑效果。

(三)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入住对象进行认真筛查,核对身份。二是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和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巡察组反馈的“沙湾县历年累计公共租赁住房144套未入住”的问题,计划于2019年10月份前完成分配入住;“乌苏市历年累计950套公共租赁住房未分配入住”的问题,泽惠园项目528套公租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完工,其中部分已经办理入住手续,剩余150套公租房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复工施工,预计2019年5月初完工并交付使用;“裕民县2016年217套公共租赁住房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其中208套于2019年5月份分配完,其余9套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分配;“塔城市2016年配建在塔城市橡树湾小区104套公共租赁房至今未完工,2014年动工2018年8月完工的幸福小区旁小高层191套公租房至今未落实分配人员”的问题,经过地区住建局大力推动,橡树湾小区104套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完成一层主体建设,2019年12月底前交工,191套公共租赁住房于2019年2月份已完成分配;“额敏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108套未完成分配任务”的问题,将根据《额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6月30日前分配完毕;“2014-2018年,沙湾县违规分配公共租赁住房51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清退27户、整改17户,提升至市场租赁标准7户。

三、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坚持持续用力。虽然此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局党组将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

(二)严格制度落实。把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作为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为实现地区各族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构建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为塔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 0901-6222060

信 箱: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2号)

电子信箱:71642780@qq.com

中共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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