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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纪委通报五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2017-06-01 00:00:00 地区广播电视台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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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纪委通报五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通报的近期查处的五起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是:

1、塔城市阿西尔乡别尔塔木村党员吴金鸽、王敏芳未将收取的2016年度村机动地承包费按规定上缴入账,直接用于支付该村2015年至2016年各项欠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额敏县玛热勒苏镇牧业村党支部书记也尔扎特·哈里木江和村委会主任哈某某(另案处理中)合谋,以该村一村民名义套取2015年度国家草畜平衡补助资金,并直接用于村队“三八”妇女节活动和租车费等支出,也尔扎特·哈里木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乌苏市西湖镇西湖村原二组组长林文明,私自开垦集体土地;未经村委会同意,将集体树木拍卖所得收入直接用于二组农业生产支出;在负责租赁村集体土地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和布克赛尔县工商联副主任科员阿德列提·艾努瓦尔别克在巴音傲瓦乡政府工作期间,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及连襟获取2套牧民的富民安居楼房分配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和布克赛尔县蒙医医院外科原主任道·叶尔登巴依尔私自给患者做门诊手术,并以高于医院收费的标准个人收取诊疗费,受到免去外科主任职务,转岗停止执业6个月,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及扣发2个季度绩效工资处理。

通报要求,全地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持续发力加压,层层传导压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排查解决、惩治追究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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