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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塔城地区四项措施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

2017-09-26 00:00:00 塔城地区财政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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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制定四项措施强化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管理,以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地区小微企业经营效益和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要求地、县(市)财政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凡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会计人员,必须成立或加入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设立代理记账的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设立条件,报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版式、统一编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要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营造良好环境。塔城地区各级财政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代理记账机构的作用和意义;鼓励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对被代理记账的单位在账簿齐全、核算规范的前提下,建议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办税业务给予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无证执业一直是困扰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难题,塔城地区财政局大力培育代理记账行业执业主体,坚决取缔非法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自觉接受监督;并明确代理记账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扩大代理业务范围,从单纯的会计核算、代理纳税申报,向税收筹划、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会计信息化等全方位会计服务业务延伸。随着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的不断更新,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在组织其从业人员参加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时,要有针对性,系统地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及使用信息技术处理会计事务的能力,促进代理记账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考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是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方法。塔城地区财政局要求地、县(市)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账行业的主管部门,每年要主动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以《塔城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考核评价表》为依据,抽查面不得少于20%。自我评价由代理记账机构按照《塔城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考核评价表》内容考评。抽查考核得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按规定撤销并收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鼓励代理记账机构申报“最佳代理单位”,考核得分91至100分的为“最佳代理单位”。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申报“最佳代理单位”的要按规定进行核准并授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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