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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并拆除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

2017-08-25 00:00:00 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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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近日,乌苏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卫片核查工作中,发现在乌苏市八十四户乡转湾湖村西域湘汇养殖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给违法当事人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利害关系,并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政策,最终当事人同意拆除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占用基本农田0.1亩的孵化室和锅炉房,确保了基本农田不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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