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塔城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塔城地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今年争取到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0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69万元,自治区资金459万元。
二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公正性。对于情况紧急的急难情形,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截至目前,为5777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78.31万元。
三是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及时为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999.53万元,其中:为685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19.18万元,为956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76.35万元。
四是全面提升城乡低保保障率。认真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事求是。截至目前,全地区现有城乡低保15226户25004人,发放低保金4987.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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