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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自动划拨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02-10
编号: 20170210001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乌苏市市民,请问一下2016年3月有乌苏市面在此咨询公积金自动划拨还贷的问题,2016年4月份回复预计年度可以实现,2016年12月份又有人咨询公积金自动划拨还款的问题,回复2017年下半年,咱们乌苏市的公积金自动划拨程序、软件从2015年开始筹建,现在2017年了还没有实现公积金自动划拨,而独山子2015年同样也是公积金自动划拨还款的问题,2016年就已经实现了!为什么乌苏不可以呢?到了今年下半年还是不可以自动划拨,再有咨询的人,那回复是明天上半年吗?这样推诿、扯皮的事情国家三令五申的在强调,希望乌苏,乃至整个塔城地区还没有实现公积金自动划拨还款的地区能早日实现!希望此项工作能有一个明确的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让大家都知道,不要每次的回复都是今年下半年,明年上半年!望回复。为盼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7-03-01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你好,由于我区住房公积金程序是2003年购置的,已比较陈旧。需要待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程序升级与银行联网后才可以实现。2015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积极筹建程序升级工作,2016年2月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单位,目前建设单位正在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对信息化数据做相应的修改,预计在8月份进入测试阶段。
  因为程序升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为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工作,我们必须做好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按月扣款工作只是程序升级后,能够实现住房公积金便捷工作的一部分,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请耐心等待。

  另外,目前我们是可以手工操作从住房公积金缴存款中扣除还款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缴存职工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放在贷款卡中,按月扣除贷款;二是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月提前偿还的贷款仅收取当月贷款利息,以后不再收取利息。(回复单位: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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