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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住房公积金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6-12-14
编号: 20161214001
来信内容:
请问为什么塔城的公积金不能直接用来还月供,只能扣工资,而且不能提取出来。扣完工资剩下的钱都不够普通群众生活。请问法律依据在哪里。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6-12-15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针对张文反映问题,说明如下:

  由于我区住房公积金程序是2003年购置的,现已比较陈旧,无法和银行联网。需要待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程序升级与银行联网后才可以实现按月从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内扣款还贷。2016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积极筹建程序升级工作,今年2月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单位,目前正在和建设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程序相关细节进行对接,预计在2017年下半年可实现按月从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内扣款还贷。目前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职工可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月提前偿还的贷款仅收取当月贷款利息,以后不再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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