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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房的求助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6-04-28
编号: 20160428003
来信内容:
我是2015年5月份,在托里县准噶尔开发区购买新疆美泰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子暂定名:绿野新城B三单元601室,当时销售时称:水电气价格和克拉玛依一致,不提供暖气,自己烧壁挂炉,2015年10月底通克拉玛依市公交车。住宅房屋70年产权,他们合同之写了50年土地产权。装修之后,电梯经常停、经常停电、无停车位、无交通、无绿化、无休息、散步基础设施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多次跟新疆美泰源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交涉,他们迟迟不退房。在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又开始收取物业费,暖气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又收取暖气费。现在购买一年了,未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请求政府部门调解退房事宜。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6-05-05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关于绿野美居业主王江涛退房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王江涛购买的绿野美居B栋3单元601室,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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