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专员信箱> 信息详细

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6-01-20
编号: 20160120001
来信内容: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塔城地区政府:您好!我是一名塔城市普通居民。塔城地区2015年12月8日更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第一大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五年以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以前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提取额度为超过房屋总价30%的,可以提取房屋总价30%的住房公积金。但是2016年1月20日,本人去申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说上个星期开始不能提取了,政策改了,这是什么情况,难道新出台的政策就就不能坚持3个月吗?时间也太短了吧,新政策公布,群众还未知晓,就变更,哪像是为群众服务。恳请2015年12月8日政策至少坚持一年。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6-05-11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以下是塔城地区2016年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管理办法,请您查阅。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 http://www.xjtc.gov.cn/info/1189/118070.htm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 http://www.xjtc.gov.cn/info/1189/118068.htm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