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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来信人: 阿** 来信日期: 2016-01-14
编号: 20160114001
来信内容:
你好!我们是曾经是个基层得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在已经到期(3年)现在我们想创业,这个过程需要哪些部门同意?还有创业资金怎么申请?求答复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6-05-11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阿莱,您好!首先感谢您参与塔城地区政府网站《领导信箱》。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治区境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

目前塔城创业孵化大夏拟将符合创业条件、创业热情高、创业项目发展前景好的青年创业者吸引进来,将对入驻的创业人员提供政策、资金、培训支持。建议您到期后直接到户籍地所在的社区办理登记报名。

  塔城市创业指导中心:0901-6239839、6235197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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