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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来信人: ** 来信日期: 2015-04-25
编号: 20150425002
来信内容:
相关部门领导你们好:我们在乌苏市鸿豫祥销售部(乌苏市车辆管理所牌照指定代办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时,每辆电动自行车收取99元办理费。交钱后,我们要求开具发票,工作人员给我们给的发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但是发票上加盖公章处是空白的,没有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该工作人员说:只有这种发票,车辆管理所提供的就是这种发票。该代办点是不是在偷税漏税?请相关部门查证。谢谢!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5-06-11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乌苏市车管所电动车牌照指定代办点收取99元费用后向群众发放没有盖章的新疆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一事,经我所调查,该代办点收取的费用均是按照(新发改收费【2014】738)号文件执行,发票是由乌苏市顺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乌苏市工商局登记具有中介代办服务的公司)向税务局领取之后,发放给代办点使用,但其中一次顺成公司向税务局领取发票后,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未在发票上盖章就使用,该情况乌苏市税务局已经对乌苏市顺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500元发票违章罚款,并且未盖章发票均已经盖章使用。

  苏市车管所召开辖区电动车代办点负责人会议,通报了群众反映问题,并要求各代办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收费,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出现多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回复单位:塔城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苏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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